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
第五章 生态经济

第四十三条

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 第五章 生态经济 第四十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大力推进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生态服务业等生态经济发展,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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