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美丽乡村建设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经验做法,推广先进典型,提高全社会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识和能力。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美丽乡村建设的公益性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氛围。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