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 第五章 生态经济 第四十七条 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 第五章 生态经济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本地红色文化、沂蒙民俗风情、农耕文化、山水田园等各种资源,推动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教育文化、健康养生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