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
第五章 生态经济

第四十七条

临沂市美丽乡村条例 第五章 生态经济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本地红色文化、沂蒙民俗风情、农耕文化、山水田园等各种资源,推动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教育文化、健康养生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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