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义乌试验区应当融入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坚持大众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推进国际贸易综合改革和创新,建立健全公平开放的市场规则和法治化营商环境,高水平建成世界小商品之都,辐射带动金华义乌都市区和省内其他区域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