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条例 第三章 产业发展 第十四条 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验区条例 第三章 产业发展 第十四条 义乌试验区应当加强与长三角其他区域在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方面的合作,鼓励知名企业在义乌试验区设立生产基地,引导优势产业在义乌试验区集聚,实现资源要素的优化配置,增强义乌试验区大众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的辐射带动作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