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培训与考核 第三十三条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培训与考核 第三十三条 乡村医生应当按照培训规划的要求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训,更新医学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3-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