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医学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适应农村需要的医学学历教育,定向为农村培养适用的卫生人员。国家鼓励乡村医生学习中医药基本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3-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