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乳品,是指生鲜乳和乳制品。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法律对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10-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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