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4-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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