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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七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行政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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