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章 罚 则

第三十七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章 罚 则 第三十七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和违法所得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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