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章 罚 则

第三十五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章 罚 则 第三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信息网络安全、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电信管理等规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电信管理机构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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