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章 设 立

第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章 设 立 第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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