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第二章 信息服务规范

第十三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第二章 信息服务规范 第十三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规范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和传播平台服务,不得生成合成虚假新闻信息,不得传播非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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