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

第三条

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 第三条 实行产品质量监督的重点是:
(一)有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产品;
(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
(三)获得优质荣誉的产品;
(四)同群众关系密切的市场商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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