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 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 第十二条 对于不按产品技术标准生产的产品,标准化管理部门有权制止产品出厂销售,责令企业停发质量检验合格证,追回已售出的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合格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