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
第三章 人体器官的获取和移植

第三十三条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 第三章 人体器官的获取和移植 第三十三条 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和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的个人信息依法予以保护。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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