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泄露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或者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个人信息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