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收取费用的,依照有关价格、医疗保障基金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3-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