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第四章 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 第三十条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第四章 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 第三十条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的,不得改变用人单位与个人的劳动关系,不得与用人单位串通侵害个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