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第四章 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

第二十六条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第四章 人力资源市场活动规范 第二十六条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委托招聘人员,应当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招聘简章、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用人单位的委托证明,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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