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对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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