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第三章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第十七条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第三章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第十七条 国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