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