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的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年检;年检不合格的,应当立即进行检修,经检修仍达不到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的,予以报废。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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