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03-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