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未分类 · 第六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五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未分类 第六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五十三条 出庭检察人员向被告、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发问应当遵循下列要求: (一)围绕案件基本事实和争议焦点进行发问; (二)与调查收集的证据相互支撑; (三)不得使用带有人身攻击或者威胁性的语言和方式。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