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未分类 · 第六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五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未分类 第六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五十二条 出庭检察人员应当客观、全面地向法庭出示证据。根据庭审情况合理安排举证顺序,分组列举证据,可以使用多媒体等示证方式。质证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展开。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