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未分类 · 第六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五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未分类 第六节 出席第一审法庭 第五十一条 出庭检察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读公益诉讼起诉书; (二)对人民检察院调查收集的证据予以出示和说明,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 (三)参加法庭调查、进行辩论,并发表出庭意见; (四)依法从事其他诉讼活动。
司法解释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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