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六章 强制措施 ·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三十四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