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九章 侦 查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九章 侦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依法进行审查、核实。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