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九章 侦 查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九章 侦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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