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七章 案件受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七章 案件受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控告检察部门或者举报中心对于不愿公开姓名和举报行为的举报人,应当为其保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