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六章 强制措施 ·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四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在作出不批准逮捕或者不予逮捕决定的同时,向侦查机关提出监视居住的建议。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