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六章 强制措施 ·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五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五条 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