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六章 强制措施 ·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四条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