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七条 证人在人民检察院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人民检察院应当给予补助。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