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七条 证人在人民检察院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费用,人民检察院应当给予补助。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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