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六章 强制措施 · 第一节 拘 传

第七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一节 拘 传 第七十九条 拘传时,应当向被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械具,强制到案。
执行拘传的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