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书面要求侦查机关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说明。说明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侦查人员签名。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