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章 审查逮捕 · 第三节 审查决定逮捕

第三百三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章 审查逮捕 第三节 审查决定逮捕 第三百三十条 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可以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和本院侦查监督部门派员介入侦查,参加案件讨论。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和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报经检察长批准,派员介入侦查,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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