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章 审查逮捕 · 第四节 核准追诉

第三百五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章 审查逮捕 第四节 核准追诉 第三百五十一条 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已过二十年追诉期限的,不再追诉。如果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