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 · 第一节 审 查 第三百八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 第一节 审 查 第三百八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侦查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