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 · 第一节 审 查 第三百八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一章 审查起诉 第一节 审 查 第三百八十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提出具体的书面意见,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