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章 审查逮捕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百零八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章 审查逮捕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百零八条 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必要时,可以询问证人、被害人、鉴定人等诉讼参与人,并制作笔录附卷。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