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六章 刑事司法协助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七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六章 刑事司法协助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七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司法协助的范围主要包括刑事方面的调查取证,送达刑事诉讼文书,通报刑事诉讼结果,移交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扣押、移交赃款、赃物以及法律和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司法协助事宜。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