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六章 刑事司法协助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六章 刑事司法协助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进行司法协助,有我国参加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适用该条约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无相应条约规定的,按照互惠原则通过外交途径办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