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 第八节 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监督
第六百三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八节 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监督 第六百三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执行刑事判决、裁定的活动实行监督。
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活动的监督由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负责。
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活动的监督由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