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六章 刑事司法协助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六章 刑事司法协助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九十条 我国边境地区人民检察院与相邻国家的司法机关相互进行司法合作,可以视情况就双方之间办案过程中的具体事务作出安排,开展友好往来活动。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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