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 第九节 强制医疗执行监督 第六百六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九节 强制医疗执行监督 第六百六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交付执行活动实行监督。发现交付执行机关未及时交付执行等违法情形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