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 第八节 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监督 第六百六十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十四章 刑事诉讼法律监督 第八节 刑事判决、裁定执行监督 第六百六十条 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看守所、监狱、社区矫正机构等的交付执行活动、刑罚执行活动以及其他有关执行刑事判决、裁定活动中违法行为的监督,参照本规则第六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2-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